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浙教科规办〔2013〕6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2014年度规划研究课题(简称:规划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课题条件 (一)我校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课题申报: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含2人)的; 3. 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或已经承担过教育厅和教育科学规划科研项目的,不给予申报立项;到目前为止尚有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参加两个课题组。 三、资助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资助标准: 我校申报的项目立项省教育规划办公室不给予资助,由学校按规划课题0.3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限额数量: 2014年我校限额申报数量为规划课题10项。 (四)立项承诺: 成果要求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著作必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论文、专利等成果至少有一篇以上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的,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申请者需在申报时填写《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4年项目立项承诺表》(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表》),请明确承诺级别及数量,达不到最低承诺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有立项后不能及时结题的负责人,将限制其所在学院申报名额。 四 、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进行申报资格等初步审查工作,在评审书第2页“所在单位意见”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符合申 报条件的不限额申报,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交人文社科处。 (二)人文社科处按照省教科规划办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限额报送。 五、申报材料 申请者填写、打印“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1,后需附详细研究方案,以下简称“评审书”)、“温州大学课题立项承诺表”(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表”)“2014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活页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及“温州大学2014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其中 1、“承诺表”需课题申报者、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不可打印),并由申请者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填写时请明确表示为“××级别论文几篇”的形式,达不到最低承诺的不予受理,论文级别可参照我校现行学术期刊定级标准。 2、“汇总表”必须与“申请书”、“承诺表”“活页”内容一致;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给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报送人文社科处)。 4、各申请老师将①纸质“评审书”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②纸质“承诺表”1份,③纸质“活页”一式6份装入贴有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 “评审书”、“活页”和“汇总表”电子稿交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收齐纸质““评审书、承诺表、活页”并盖章,还需提供汇总的 “汇总表”1份(纸质,盖章),统一于2013年11月8日前交行政楼人文社科处713室,逾期恕不受理。汇总的“评审书”、“承诺表”“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各学院、部门统一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本课题需上交评审费(每项100元),由人文社科处统一支付。 联系人:周美琼 联系电话:86596016(6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13室
附件1:申报评审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活页 附件4:汇总表 附件5:2014课题分配数
人文社科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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